我国《保险法》对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定性规定和时效规定是什么??急急急急急!!!!!?人身保险中,对保险利益的时效规定是:只要求在合同订立时存在保险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只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在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发生保险事故或保险期满时,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形式。这样解释好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