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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后车主没有保护现场,不承认,算什么情节?

法律顾问 2023-02-10 03:06

车祸后车主没有保护现场,不承认,算什么情节?  没有保护现场,就没有充分地证据证明是否有交通违法行为,自己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处置措施,最终很有可能要承担全部的事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没有保护现场,就没有充分地证据证明是否有交通违法行为,‍最终很有可能要承担全部的事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这样说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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