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危险驾驶怎么判?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不会规定危险驾驶罪的处罚,其第一百一十七条是关于传唤、拘传强制措施的规定。只有刑法分则才会规定对某种犯罪的定罪处罚问题。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是关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对危险驾驶罪作了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 依照上述规定,对危险驾驶罪应判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根据犯罪情节等决定并处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罚金。这样解释好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