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因诈骗罪坐牢,有欠条还能追回欠款吗? 借款人因诈骗罪而坐牢服刑的,债权人可以向对方服刑监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不自觉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对方因在服刑期间无经济来源,无法偿还借款的,可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待其服刑其满释放后再恢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这样说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