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方式是什么?1、各级[生效审]人民法院院长和本院审判委员会2、上级人民法院3、最高院条件:原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确有错误情形的 详情参照民诉第177条第一百七十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这样解释好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