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实物资产以及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出,取得的转让款要不要征增值税呢?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这条政策的精神是:对于企业整体重组,是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比如:A公司整体卖给了B公司,此时,不仅A公司的资产转让给B公司,而且A公司的职工、需要承担的债务,拥有的债权全部地转移给了B公司。在这种情况下,税法是不对转移资产征税的。但是该政策特别规定必须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就是为了堵住借重组之名行逃税之实的行为,比如:A公司仅仅将某固定资产转让给了B公司,宣称进行企业重组,此时是要对其征收增值税的。还有不懂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