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和联络员可否同一人?公司法第51条规定:董事、高管不得兼任监事。也就是说,公司法不允许董事、高管兼任监事。而高管包括: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联络员只是信息公示网站为了便于企业公示其信息而设立的一个人员。担任联络员不会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任何影响。所以,任何人都 可以担任联络员。当然,监事也可以担任联络员。监事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还有不懂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