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已出来,对方不配合来签字,如果超过15天了对方还是不来配合,交警怎样处理?
警方会走责任方鉴定,需要15天。对方不签字不影响责任认定书的效力,责任书的效力:《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即,签字只是代表当事人签收,不签字不会影响它作为证据的效力。一、处理方式:出了事故认定书之后,不管对方是否拒签,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都是生效的。此时一般处理如下:1、可以先主动与对方联系协调赔偿事宜,说明利害关系,争取达成赔偿协议。2、如果对方不予理会或者达不成协议,可以直接拿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一般都会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来划分赔偿责任。二、关于提车:出具认定书之后,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需要在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所以不必担心违法,是合法的要求。此外,扣车也是有法定期限的,正常情况下交警扣车一般不超过40天。(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15日内委托鉴定 + 勘查、鉴定、检验一般20天 + 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扣车期限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六十二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这样解释好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