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一审民事判决,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裁定的可以在十日内上诉。
那么,哪些判决和裁定可以上诉?
可以上诉的判决包括:
一、地方各级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
二、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作出的判决以及按照第一审程序对案件作出的再审判决。可以上诉的裁定有三种:
一、不予受理的裁定;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
三、驳回起诉的裁定。
除了上述列出的判决和裁定外,其他的判决或裁定,如按照特别程序审理后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二审法院的终审判决或裁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或裁定都是不能上诉的。
一审判决不服上诉的流程:
一、当事人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
三、原审人民法院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四、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裁判。
以上就是关于不服一审判决相关的处理措施,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