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条款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殴打他人,对他人身体进行伤害,不构成轻伤以上伤情的,就可以认定殴打他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行政案件殴打他人与故意伤害有什么区别?
行政案件故意伤害和殴打他人的区别主要是伤害的后果。治安处罚法中殴打他人和故意伤害两者主要区别在于伤害的后果。如果伤情达到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达不到轻伤标准,只是轻微伤的,按治安案件处理。因此故意伤害和殴打好说有所不同的。
以上就是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条款的内容,大家可以详细了解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