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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应征入伍,学校应保留学生学籍到何时

法律顾问 2023-02-18 03:06

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
法律规定: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校同时为其保留学籍。
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保留学籍方式如下:
1、个人填写申请表
新生入伍保留入学资格:高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薄)、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高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薄)、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领取并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新生本人因故不能前往办理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代为办理。在校生办理保留学籍的,需要到教务处领取休学保留学籍申请表。
2、征兵办盖章确认并寄表给学校
县级征兵办原则上在本辖区所有新兵交接完毕后5日内,汇总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加盖县级征兵办公章;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公函形式发送至相关高校招生部门。
3、学校注册保留学籍
高校接到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依法依规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高校在学生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入伍”,在《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并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
《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校留存备案,一份交县级征兵办备案。《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受委托人保管。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校同时为其保留学籍。
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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