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是为了保障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检察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其他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的。
根据该规则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具体如下:
1、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
2、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3、负责控告申诉检察、民事检察、办理、管理工作、互相制约;
4、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实行回避制度;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检察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