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私了即双方当事人协商和解。
1、准备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等条例规定的材料。
2、争议处理机关审查材料,十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书面通知申请人受理决定,不受理的要说明理由。
4、机关移交材料给医学会组织鉴定。
5、医学会作出鉴定,市卫生局核查。
6、作出鉴定结论后,若是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双方签署调解委托书,协商赔偿金额。申请医疗事故赔偿的过程有哪些
申请医疗事故赔偿的过程如下:
1、准备申请材料:索赔申请、个人身份证、病历、医疗资料、住院资料等;
2、争议处理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审查患者的申请,决定是否受理;
3、争议处理机关将受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有关材料移交市医学会组织首次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由市医学会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市卫生局对鉴定人员资格、专业类别、鉴定程序进行审核;
6、经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双方共同申请,签署调解委托书,按照自愿原则和规定调解赔偿。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