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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社保转居民医保怎么办

法律顾问 2023-02-19 03:06

医疗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个险种,在办理转移时,应与养老保险一同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在转入地就业并参保缴费。
2、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出示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由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基金,向转入地社保经办部门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待基金到帐后,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凭信息表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本人。至此,整个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完成。
一、职工社保住院报销比例
  1、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3、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
  4、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
  二、职工医保住院报销范围
  1、新参保未发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2、社保卡挂失,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3、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未持卡就医发生的费用;
  4、欠费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5、手工报销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6、符合本市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在外埠就医时发生的费用;
7、当年度费用须在次年1月20日前申报。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相关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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