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限届满日期不一定可以结案,符合有关规定可以延长期限。
审限届满日期的意思是指法律规定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的日期。结案就是对案件做出判决或最后处理,使其结束。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民事案件来说,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如果从立案之日起到6个月了,就是审限届满了。审限届满时,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申请延长期限。审限届满日期就是案件审理终结的最后时间。
那么民事案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终结诉讼呢?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终结诉讼: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综上所述,审限届满日期不一定能够结案,如果存在特殊情况的话,是可以延长期限的,另外,如果存在以上分享的情形时,诉讼终结,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