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二)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可以通过工会组织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并通过工会组织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我们要了解劳动者都有哪些权利: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以及提请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劳动者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向有关部门投诉,记得保留好证据。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九条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