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劳动合同期满;
二、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三、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四、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
五、用人单位被撤销的;
六、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七、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原劳动合同条件员工不续签的;
八、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提高原劳动合同条件员工不续签的;
九、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
十、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
十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二、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十三、劳动者死亡的;
十四、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
那么,有哪些情形用人单位是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在单位连续工作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劳动者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的法定程序,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遵守解除预告期。劳动者在享有解除劳动合同自主权的同时,也应当遵守解除合同预告期,即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有效,也就是说劳动者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还应继续工作至少三十天,这样便于用人单位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保持劳动过程的连续性,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这样也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化。否则,将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将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二、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因为这一时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解除预告期的起算时间,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等利益,所以必须采用慎重的方式来表达。
以上就是关于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了,出现其中任何一种情况都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