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那么诈骗罪的追诉时效期限是多久?
如果诈骗数额较大的,追诉时效期限是五年;诈骗数额巨大的,追诉时效期限是十年;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追诉时效期限则是二十年。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此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五条 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第二百零六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