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2.提取公积金的申请书;
3.以及能证明本人是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情况的证明材料,例如购房合同、装修合同等。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使用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提取公积金的具体流程为:
1.单位职工可向其所在单位申请提取公积金事宜,由单位出面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2.职工符合提取公积金条件的,可向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以及其它相关证件),由单位给予核实并出具提取公积金证明。
3.单位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5.对于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3日内将公积金存入职工个人银行账户中。
6.对于单位不按照职工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的,职工个人可携带身份证件等有效证件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督促单位办理,在经管理中心督促后仍无回应时,管理中心可依个人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
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关于提取公积金需要材料的相关内容,在提取公积金的时候还要注意自己是否符合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只有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才是可以提取使用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