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央关于中小学生补课法律?2018年中央关于中小学生补课法律教育部《关于在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中规定:1、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组织学生订购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学用书和学具。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节假日、寒暑假等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补课或上新课,更不能搞有偿补课。3、任何学校不能以任何名义出租教室补课,在职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任教。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