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荒出来的土地归谁所有?开荒出来的土地归谁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农民集体边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就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