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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

法律顾问 2023-02-13 03:06

依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依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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