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后告他人诈骗,公安是否立案,报案时间上有什么说法吗?
一年后告他人诈骗,公安是否立案,报案时间上有什么说法吗?报案后,公安机关是不是立案,看是不是符合有关条件,符合条件,应该立案,如不立案,公安机关应该说明理由,报案人也有权利提出复议。关于报案时间,应该是尽早提出,这样利于调查,利于找到线索,但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案件较小,在五年内报案,没超过追诉时效,案件相对严重的,最长可以在20年内报案,相关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