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期间公司无任何理由辞退员工是否违反劳动法??试用期期间公司无任何理由辞退员工是否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说明用人单位必须充分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才能辞退,没有证据的是不能随便辞退的。要拿实际工作表现与招聘要求对比。不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