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时,冻结货款原告能拿走吗?打官司时,冻结货款原告能拿走吗不可以的,原因如下:1、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只是为了防止被告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但在案件判决生效之前,尚不可以确定原告一定胜诉,要待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在法院执行中,才可以由法院将已经保全的被告资金进行执行,再交给原告。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以下类型的民事案件,才可以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而对于买卖合同而产生的货款纠纷,正常情况下不属于可以进行先予执行的案件范围,不可以先予执行: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2)、追索劳动报酬的;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