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伤残军人,已退伍三十四年,今年找到民政局办理了九级伤残等级,以前这么多年能给补偿吗?
山东临沂伤残军人,已退伍三十四年,今年找到民政局办理了九级伤残等级,以前这么多年能给补偿吗?不可以对之前进行补偿。山东临沂伤残军人,今年到民政局办理了九级伤残,自办理的之月起,可以享受优待抚恤。对于之前是否可以补偿,一方面法律原则是法不及以往,现在办理是政策优待;另一方面,九级伤残在34年前是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当时的评定标准,对应现在的等级,是最低八级。因此,不可以对之前进行补偿。华民共民政部、民解放军总勤部《关于印发《军新旧残疾等级套改办》通知》民发[2004]1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勤部总参三部、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军事科学院院务部、国防大学、国防科技术校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总后所属直供单位:现将《军人新旧残疾等级套改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四年十月十六日(此件发至全军师单位卫生部门)《军人新旧残疾等级套改办法》为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修订公布《军抚恤优待条例》,实现新旧残疾等级合理衔接,保障残疾军人基本权益,制定本办法。一、套改对象:按照《民政部关于颁发通知》(民[1989]优字第18号)的规定,已被军队卫生部门或民政部门评定革命伤残军人并持有《革命伤残军人证》人员。二、套改原则:残情基本相当、套改后待遇基本变,少数套改残情符合新《军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进行个案调整。三、新旧残疾等级对应关系:特等套改一级,一等套改三级,二等甲级套改五级,二等乙级套改六级,三等甲级套改七级,三等乙级套改八级。四、被地方民政部门评定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并持相应伤残证件人员,参照本套改办执行。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