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还没开庭,但是将判缓刑的材料递交到了地方司法局,司法局也同意接收了,是不是法院开庭时就一定会判?法院还没开庭,但是将判缓刑的材料递交到了地方司法局,司法局也同意接收了,是不是法院开庭时就一定会判不一定,法院拟适用缓刑,但是也要符合条件。现在法院一般会要求社区的司法所做一个评估调查,一方面由司法所来评估这个人的人身危险性和矫正可能,另外一方面是司法所要说明有无矫正条件,发给司法局是让司法局做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符合条件才能判缓刑。最终决定权在法院。司法局觉得不符合缓刑条件的,法院可能照样判刑。判缓刑的条件:1、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3、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