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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两次中间检察院申请补查一次,第二次开庭后检察院又一次申请补查,这个符合法律程序吗?

法律顾问 2023-03-11 03:06

法院开庭两次中间检察院申请补查一次,第二次开庭后检察院又一次申请补查,这个符合法律程序吗?刑事诉讼中,没有明确限制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次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第一百九十八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第一百九十九条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以上就是对于法院开庭两次中间检察院申请补查一次,第二次开庭后检察院又一次申请补查,这个符合法律程序吗的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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