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后就可以交,拿判决书去交。开完庭后判决之前,有的法官就叫你去缴纳罚金,这是在判决内容已确定的情况下才有的。因为有的法院就怕判决后被告人父母拒绝缴纳罚金,也有的法院以判决前缴纳罚金视为认罪态度好或是从轻处罚的依据。现在有的法院会通知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缴纳罚金,或家属代为缴纳罚金。如果判决书已经生效,罚金刑理论上会被执行。如果在判决前,法官会视缴纳罚金为认罪态度好的依据,或许会据此给予从轻处罚。判决生效后,即缴纳。不交,可以强制执行。那么接下来我们把这个问题延伸下: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在中国刑法中是一种附加刑。中国刑法没有具体规定罚金的数额,只有原则性的规定。罚金刑的执行有三种情况:(1)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2)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采取査封,变卖犯罪分子的财产或扣发工资等;(3)如果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