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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要求法院将我的被执行人加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律顾问 2023-03-07 03:06

  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可以向执行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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