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车道:主要在城市环线、快速公路、高速公路,专供工程抢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事故车的紧急停靠、执行紧急公务等处理应急事务的车辆使用,禁止以各种理由在道内停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违反规定在应急车道内行驶或者停车的,处以200元罚款扣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