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在法院审判前在看守所最多几天?急啊

法律顾问 2023-02-27 03:06

3~4日逮捕,可以延长3日。逮捕后,侦查期2个月,审查起诉一个月,法院审理2个月,一般在五个月左右。
下面是拘留到定罪耗时1个多月的案例:
“没想到这么快案子就有结果了,检察院的办案效率真是高!”近日,由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办理的方某盗窃案宣判,被害人申某很激动。启动刑拘直诉办案机制后,不到20天时间,该案就侦查、起诉、判决完毕。“近年来,法院办理的因‘不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和‘无社会危险性’不捕案件比例不断增加,从2015年的4%上升至2016年的12%,今年一季度达21%。”市南区检察院公诉科负责人介绍,在司法实践中,办理此类案件容易面临“两难”局面:羁押,容易出现捕后轻刑率过高、轻罪重判、刑期倒挂等问题;不羁押,又容易出现犯罪嫌疑人不能及时到案、拖慢诉讼进程等问题。
以上就是关于在法院审判前在看守所最多几天的相关内容,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