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交警立案扣车时间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一般情况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25天(其中20天的检验、鉴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车期限);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检验、鉴定期限的情形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65天(其中60天的检验、鉴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车期限);但一方当事人收到公安机关的检验、鉴定结论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重新检验、鉴定除外,此种情形下,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则扣车的时限将会延长一倍时间。如果交警超过上述期限扣车,即为违法扣留。公安机关有权扣车的其他情形,下列情形,各级公安机关交警队有权扣车:(1)酗酒、酒后驾驶机动车的;(2)无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副证被滞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3)持转借、挪用、涂改、伪造、冒领、失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4)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5)学习驾驶员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的;(6)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驾驶机动车的;(7)驾驶两轮摩托车未带头盔的;(8)机动车号牌或者行驶证系涂改、伪造、冒领、挪用、转借、失效的;(9)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的;(10)机动车无号牌和行驶证,且没有其他行驶合法凭证的;(11)机动车号牌或者发动机、底盘号码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不符的;(12)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以及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13)与被查缉的走私或者被盗抢机动车特征相同的。不知道这个解释,你是不是满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