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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异议登记和财产保全有什么区别

法律顾问 2023-03-07 03:06

一、概念不同1、异议登记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是在更正登记不能获得权利人同意后的补救措施。上所记载权利失去正确性推定的效力,因此异议登记后第三人不得主张基于登记而产生的公信力。2、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二、设定条件不同1、异议登记异议登记并不必然形成纠纷。相对来说,异议登记的程序则较为简单,只需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而且费用也比较低。2、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建立在案件纠纷的基础上,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论是诉前财产保全还是诉讼财产保全都有较为严格的条件要求。比如要缴纳可观的保全费用、诉前财产保全绝大多数情况下还要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三、所采用的措施不同异议登记操作时只需要由登记机构在登记簿上注明异议登记,不需要采取其他的措施。财产保全采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法律规定的方法。四、效力不同1、不动产被查封或冻结时,登记名义人一般无法继续使用并处分被保全物。2、异议登记只是妨碍了原权利人的处分,并没有对原权利人的使用和处分权利做出实质性的限制。它只是让买受人不再受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所以,较之于财产保全而言,异议登记对于不动产所做的限制要小得多。五、期限不同。1、不动产财产保全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如果没有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的效力将消失。2、异议登记制度,为了避免不动产物权的效力不因异议登记而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法律要求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起诉,不起诉的,则异议登记失效。六、导致的结果不同异议登记是更正登记的前置程序,如果证据充分,异议登记的结果是进行更正登记。但是诉讼保全并不涉及登记问题,如果要办理变更,必须依据相关登记程序办理。
那么,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1.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对当事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3.在起诉前,只能由当事人提出保全申请,且必须提供担保。法院不能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4.其他适当的保全措施。
5.案件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属于给付之诉。
6.在诉前或诉中提出申请。
7.诉中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诉前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以上就是关于房产纠纷异议登记和财产保全有什么区别的相关内容,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83条之规定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异议登记申请的,应当将异议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向申请人出具异议登记证明。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当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提交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材料;逾期不提交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失效后,申请人就同一事项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异议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84条之规定
异议登记期间,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以及第三人因处分权利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该权利已经存在异议登记的有关事项。申请人申请继续办理的,应当予以办理,但申请人应当提供知悉异议登记存在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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