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那么,团员享有哪些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媒体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以上就是关于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什么权利的相关规定,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三十三条,对团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