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时,可以带亲人,但不是必须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考量。人们生活在复杂的人际关系之中,受到周围各种力量的影响,许多情况下,矛盾纠纷的发生和解决,并不是一个人所能办到的。因此,调解员一般善于调动影响纠纷和当事人的外部因素,取得当事人的亲友和社会力量的支持和帮助。
调解员在调解纠纷时,一般善于利用熟悉当事人情况的亲人、知心信任的朋友参与调解。因为这些人了解当事人的心理动态,一般能够从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与当事人谈话投机,他们的意见往往得到重视,易于被接受。
行政案件调解第三人可以参加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调解时,经人民法院准许,第三人可以参加调解。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第三人参加调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调解过程不公开,但当事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经人民法院准许,第三人可以参加调解。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第三人参加调解。
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当事人申请不公开进行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调解时当事人各方应当同时在场,根据需要也可以对当事人分别作调解工作。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 当事人中有未成年人的,调解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但是,当事人为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本人同意不通知的,可以不通知。被侵害人委托其他人参加调解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委托书,并写明委托权限。违法嫌疑人不得委托他人参加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