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名誉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侵犯名誉权,主要表现为侮辱和诽谤两种形式。侮辱是使用暴力或口头、文字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损害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诽谤是指无中生有,捏造事实,破坏他人名誉、人格的行为。当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犯时,根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公民对上述权利,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对于侵害公民名誉权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受害人可要求依法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
那么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是什么?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上述就是律师的解答,您清楚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请求权】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九百九十六条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聚合】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九百九十七条 【人格权行为禁令】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