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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产假158天解读

法律顾问 2023-03-02 03:06

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
目前山东孕妇可享有最少98+60天的产假,即158天。就是指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均增加奖励假60日,也就是说山东的正常生产的孕妇产假是由法定产假和生育奖励假两部分构成。而且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如果是难产的孕妇,产假就是98+15天。多胞胎的话每多生育一个,就增加15天。
休产假期间有没有工资
休产假期间是有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社保机构会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来向职工发放生育津贴;如果单位未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则产假期间的工资由单位来发。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山东产假158天解读”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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