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互联网药品经营许可证好办吗

法律顾问 2023-02-06 03:06

互联网药品经营许可证好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那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所需要的材料:
1、网站内容需符合互联网药品信息申办要求(可将网站给予我审核)
2、 网站后台登陆地址、登陆账号、密码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网站域名证书可将网站给予我审核)
5、2名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身份证、简历(到申请公司为止)、劳动合同)复印件,联系方式(包括座机号码、手机号码、邮箱)
6、一名网站负责人(计算机本科)(身份证、学历证、、简历(到申请公司为止)、劳动合同)复印件,联系方式(包括座机号码、手机号码、邮箱)
7、网站主服务器所在地地址(精确到大厦名称或者机房名称)
8、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包括座机号码、手机号码、邮箱)
9、法人配合签字、配合盖公章
综上所述,互联网药品经营许可证好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您了解了吗?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辖区内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应当填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向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