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在劳动保障部门办理。
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性养老金制度,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的"第二支柱"。在实行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中,企业年金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实行的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又称为"企业退休金计划"或"职业养老金计划",并且成为所在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年金保险办理程序是什么?
1、企业按照规定准备报送材料;
2、受托金融机构代企业将材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获得备案号;
3、企业将劳动部门审核通过的报送材料和年金回执复印一份,盖上公司章之后连同原件报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查验后给回原件;
4、与有资格的受托金融机构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与其他有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账户管理合同、投资管理合同和托管合同;
5、企业将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将账户管理合同、投资管理合同和托管合同报劳动行政部门报备;
6、将企业和员工的个人账户信息提交给账户管理机构建账;
7、根据企业年金实施方案向托管银行缴纳第一笔企业年金费用;
8、投资管理人开始投资运作,基金开始增值;托管人向退休的计划成员发放养老金。
综上所述,向劳动保障部门(基金监督处)申请年金计划登记号,企业年金方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第三条 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的机构,必须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取得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
劳动保障部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