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是的。
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而住宅用房,暂可不备案,但为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登记备案,否则就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房子租给别人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租给别人的风险。
那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流程是什么?
1、租赁双方持上述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房屋租赁合同必须去房管局备案吗”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