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和章程里面一般会有入伙、退伙约定。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会按照协议和章程的约定来处理。如果协议和章程里没有约定入伙、退伙等事宜,就参照合伙企业法有关规定来办理。
合伙人因为某种原因不愿继续参加合伙,经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可以退伙。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那么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1、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4、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5、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6、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7、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8、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9、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退出流程”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