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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得有工伤认定书,工伤认定书应该怎么样弄?

劳动工伤 2020-08-13 18:13 标签: 工伤 鉴定 工伤认定书 应该
这个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并不是认定书一下来就可以做的,工伤了,未必就构成伤残。
关于鉴定的时间问题,一般来讲,需要看受伤的具体情况的,也就是要等病情稳定以后,或者住院出院以后。一般的骨伤在6个月左右,但涉及神经类的需要一年左右的。
还有,你得看看有没有做伤残鉴定的必要。
一、如果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亦称为伤残鉴定)。医疗终结期、劳动功能障碍、生活自理障碍均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鉴定。
残疾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情况,分为十个,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一至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确定。五项条件均需要护理者为一级,
五项中四项需要护理者为二级,
五项中需要三项护理者为三级,
五项中一至二项需要护理者为四级。
二、伤残鉴定:
1、伤残鉴定申请人:
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均可作为申请人申请伤残鉴定。
2、申请的提出:
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认定工伤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医疗终结期需要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
3、鉴定时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4、对鉴定不服的复查申请:
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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