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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务派遣的否定

劳动工伤 2020-08-21 08:51 标签: 劳务派遣 否定
1、法律性质不同
涉外劳务,只是一种外贸中介,经营公司和劳务人员之间并不直接形成劳动关系而境内劳动派遣,派遣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形成劳动关系。
2、法律适用不同
涉外劳务,适用外贸法、合同法、双边条约等法律法规,还涉及到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以及国际法的适用而境内劳动派遣,只适用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
3、合同内容不同
涉外劳务合同的三个合同都会受到国外法律制度的影响,因此内容就不尽相同而境内劳动派遣,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对必备条款有明确的规定。
4、收取费用不同
法律规定,各派出单位(含派人单位)可按与外方雇主签订的外派人员合同工资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和手续费而境内劳动派遣,劳动法规定是免费的。
5、责任承担不同
涉外劳务中,经营公司处于服务和管理的地位,其性质属于中介,法律规定只是协助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而境内劳动派遣,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6、诉讼地位不同
涉外劳务纠纷中,经营公司可以列为第三人而境内劳动派遣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都可以列为被告。
7、诉讼程序不同
涉外劳务纠纷,就是经济合同纠纷,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而境内劳动派遣劳动纠纷必须经过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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