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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债务该如何产生的

债权债务 2020-08-14 12:55 标签: 债务 产生
离婚期间,即还没有解除婚姻关系,需要分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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