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诉讼,人民法院一般予以受理。借条持有人为实际出借人只是基于日常经验规则的一种推定,并非绝对。
在借条持有人最终与实际出借人系同一或者意志相一致的情况下,只要借款人无合理异议的,法院可以推定借条持有人为实际出借人,且无需深入到借条持有人与实际出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当中进行审查。
但若借款人有合理异议,或借条确存在种种异常,法院应当要求借条持有人对其确系实际出借人进行进一步说明、举证。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并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