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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免责有几种类型

损害赔偿 2020-08-26 10:05 标签: 违约责任免责 类型

违约责任免责包括约定的免责和法定的免责。

具体而言,约定的免责,合同中可以约定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免除其责任的条件,这个条款称为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并非全部有效,侵犯对方人身权或财产权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法定的免责是指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即使当事人违约也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国《合同法》的主要规定有: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有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394条第2款规定,“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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