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指的是,行为人一旦将其意思表示在票据上进行书面记载并交付给相对人,票据行为即告生效。
而不问其基础关系是否生效,是否存在,即票据上的签章之人对善意的相对人,都应以票据的文义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三条,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