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收购本质上是当事人依据合同法和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合同转让行为。根据《证券法》第94条的规定。
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权时,收购人在达成协议后的3日内应当将该收购协议向证券监管机构及证交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未作出公告前,当事人不得履行该收购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