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住院回本地报销的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行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以下手续办理:
1、转诊转院审批表。
2、医疗证及病历复印件。
3、处方及有效费用票据。
4、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社会医疗保险机构进行结算。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